中大學生會會長申禁制令 指警方4天強行入校園侵犯住宅違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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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1/13 18:07

最後更新: 2019/11/13 18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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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香港中文大學過去兩天爆發嚴重衝突,警方試圖進入校園但遭學生抵抗,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(13日)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兼申請臨時禁制令,質疑警方強行進入大學範圍違反《基本法》對香港居民住宅不受侵犯的保障,法官今日傍晚開庭審理有關申請。

申請人蘇浚鋒;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。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挑戰警方先後於2019年10月6日、11月7、11及12日,在未有手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的決定,以及警方在11月11及12日於中大範圍使用水炮車、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武器的決定,並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決定屬違憲。

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,以阻止警方在未有按《警隊條例》要求取得手令前,不得進入中大校園範圍,以及在未經中大要求下,不得作出任何危害中大學生的行為,包括使用催淚彈等武器。

入稟狀指,《基本法》29條保障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,並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、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,而中大校園由中大擁有及控制,更重要的是中大是很多學生的第二個家。入稟狀中又指,警方先後於11月6及7日,在未有任何手令下進入中大範圍,而警方當時亦未能按照《警隊條例》50(4)條的要求辨識出任何要拘捕的特定人士,《公安條例》17條賦予警方規管集會遊行的權力亦不適用於中大範圍,因為有關權力只適用於公眾活動。

申請人又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,以阻警方繼續在欠缺合法理由下進入中大校園,更指若然法庭拒頒令,警方將極之可能再闖校園,從昨日(12日)的情況可見,警方再闖校園很大機會引發嚴重衝突,造成悲劇,因此臨時禁制令絕對有利於公眾利益。申請人更指臨時禁制令有其逼切性,因為警方很可能今日(13日)再試圖闖入中大,而中大學生亦會拼命抵抗,當中不少學生更準備隨時為此犧牲性命,因此臨時禁制令有助保障公眾福祉。

申請人續指司法覆核是處理事件的唯一可行辦法,而現有的投訴機制,即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是無助處理現況,因為申請人根本無法找出個別涉事警員,加上現有機制成效不高,因此司法覆核是唯一方法。

記者:楊詠渝